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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是一个企业设立、变更、终止情况的真实记载。查清楚债务人的开办单位或股东出资的情况,核实注册资金(财务上叫实收资本)是否到位。如果股东或开办单位出资不实,应以虚假出资额或抽逃出资额为限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非公司制的企业法人,如果注册资本的出资没有达到《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够低限额,开办单位应对其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我们可以将股东或开办单位列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对债权人而言,多了一个还款保障。通过调查债务人的工商档案,还可查明债务人挂靠开办单位,名为全民、集体,实为私营企业。由于私营独资、合伙企业主对其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责任,我们也可将其法定代表人列为共同被告,由其法定代表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还有一种情况,债务人未经正常清算程序便歇业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有的债权人一看,债务人都不存在了还如何追款,财务上便做了呆帐处理,其实不然,如果债务人未经正常清算程序,可以状告其开办单位作为被告参加诉讼,由清算的资产偿债。总之,承担债务的被告越多,对债权人的保障就越大。